为进一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校企合作,落实“星月计划”,加速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目标
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双师型”教师在专任教师中的比例,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在社会实践中凝练研究方向,挖掘潜在项目,与企业共同申报研究课题;服务地方经济。
二、选派条件
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是指学校会同各教学院部,按计划选派教师到指定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相关的管理或技术服务等工作。各教学院部应重点选派35岁以下,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任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参加实践锻炼。
三、锻炼方式
以脱产实践锻炼为主,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学期。
四、实施办法
(一)计划编制
学校及相关教学院部应主动联系企事业单位,广泛建立教师实践实训基地。各教学院部原则上每年应选派5%—10%的专任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纳入学校年度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各教学院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每年年初向学校书面申报实践锻炼培训计划。
(二)申请程序
各教学院部在学校下达的实践锻炼培训计划内具体落实,制订选派方案。有意向的教师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南阳理工学院教师实践锻炼任务书》,阐明实践锻炼的计划目标、实施路径、效果形式等,经所在院部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教师因故需变更实施计划者,须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更,并报人事处备案。
(三)经费支持
在一学期以内全职脱产锻炼的教师,学校按在岗标准核发额定岗位津贴,并每月给予适当补贴(南阳市城区内150元/月,南阳市县市区300元/月,南阳市外500元/月)。对于已列入教务、科研等部门组织的指导学生实习、选派科技服务计划等工作任务人员,不在本办法范围。
(四)考核措施
1、各教师派出单位应与实践锻炼教师、实践锻炼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对实践锻炼教师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并根据《南阳理工学院教师实践锻炼任务书》的相关要求对教师锻炼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学校人事、教务、科研、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等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教师锻炼情况进行调研。
2、锻炼教师应按计划,认真开展学习、调研,并积极参与实践锻炼单位的业务工作,广泛开展产学研活动。锻炼期间,须完成针对锻炼单位的专项调研或诊断报告、具体的技术工程项目或方案策划等实践活动1项以上,同时力争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1篇,或申请到省部以上科研课题1项。
3、锻炼期间,教师原则上应参加学校及所在院部的重要会议、学习等组织活动。锻炼结束后,锻炼教师要在所在院部做相关学术报告。教师个人要及时撰写总结报告,实践锻炼单位及选派单位应对教师锻炼情况签署明确的考核意见,总结报告和考核意见一并报送人事处,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五、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