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新进教师尽快掌握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完成角色转换,胜任教师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和《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的范围和对象
(一)大学毕业(包括硕士、博士毕业生)来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从其他单位调入我校的无高校教学经历的人员;
(三)校内从非教学岗位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
二、培训的时间和内容
新进教师岗位培训原则上应于进校或转岗后的第一年内完成。
(一)学校培训
1、校情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发展史,学校机构设置及职能、专业、学科的设置,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等。
2、学术培训。主要内容包括:高等教育现状与形势,教育教学观念,研究能力与方法,教学技能和课堂管理技巧等。
3、教师职业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学校规章制度介绍,教师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等。
4、观摩与交流。组织开展校内公开教学观摩活动,观摩学校教学水平较高教师的课堂示范教学,并进行讲评交流。
(二)学院培训
学院培训为期一学年,实行导师制。
1、导师的选择、职责与待遇
(1)导师由学院指派任教多年,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原则上为副教授以上职称)担任;
(2)定期指导新进教师讲课,及时讲评;
(3)审阅新进教师的教案,并签署审阅意见;
(4)解答新进教师在教学中碰到的问题;
(5)指导新进教师做好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5)协助有关处室,对新进教师考核提出参考意见;
(6)导师按指导见习教师课时数的20%计发课时津贴。
2、新进教师职责
(1)认真钻研大纲教材,根据授课进度计划备课,提前一周写好详细教案,主动送交指导教师审阅;
(2)有计划地听指导教师讲课。
(三)新进教师于参加岗位培训的一年内,按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要求,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三、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一)新进教师岗位培训工作,由学校人事处会同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务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管理、考勤、考核等工作。
(二)考核工作
1、学校培训结束后对新进教师进行测试,由新进教师写出培训心得,人事处根据考勤情况、测试成绩、听课心得予以考核;
2、学院培训由各教学院根据导师意见进行考核,导师要对新进教师教学各环节的表现给出明确评价;
3、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三)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推迟一年,且需继续参加第二年的岗位培训。第二年岗位培训仍不合格者,不再聘任教师职务,实行转岗或解聘。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