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

南阳理工学院教授和博士津贴考核及发放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5-10-08 10:05:06  浏览:

为充分发挥教授(含其他正高职称人员,下同)、博士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高层次人才为学校发展多做贡献,不断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成果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享受教授、博士津贴人员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一、考核原则
  (一)责、权、利统一。将教授、博士津贴发放与考核结果挂钩。
  (二)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并重。教授、博士除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外,应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三)不同岗位,区别对待。不同岗位上的教授、博士要求承担不同的工作任务。
二、考核周期
   每三年为一个周期,经认真考核后,兑现奖惩。
三、考核内容
  (一)教学科研岗位人员
1、教学研究及人才培养
   三年任期内,教授及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须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1 项;指导青年教师1—2 人,并按《南阳理工学院新进教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12〕122 号)规定,完成导师职责。其他博士主持或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1 项(前三名)。
2、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

三年任期内应完成下列任务中2 项者,发全部津贴;完成1项者,发一半津贴。
(1)教授须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 篇论文;博士须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 篇论文(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计划课题1 项。
(3)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 部。
(4)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实践课题1 项(须有经费到学校账户,文科经费不少于2 万元,理工科经费不少于5 万元)。
  (二)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非教学科研岗位享受教授博士津贴人员,可以按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考核,完成规定任务,也可以选择完成下述规定任务:三年任期内应完成下列任务中2 项者,发全部津贴;完成1项者,发一半津贴。
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 篇(或在省级期刊上发表2 篇)与本人工作岗位性质相符的论文。
2、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计划课题1 项。
3、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 部。
4、主持完成与本人工作岗位性质相符有利于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校级及以上课题1 项,成果被学校采纳。
四、考核程序
  (一)每一考核周期最后一年的8 月份,有关人员按学校通知要求,填写《南阳理工学院教授、博士津贴考核发放表》(见附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经所属院(部)初审,教务处、科研处审核后,送人事处汇总。
  (二)校学术委员会对被考核人员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建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津贴核发
    考核合格人员,下一周期按学校规定发放相应的津贴;考核不合格人员,下一周期停发相应津贴。如发现被考核人员违反学术道德,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其考核结果直接视为不合格,停发下一周期津贴,并追回上一周期所发津贴。
六、本办法自2015年9月施行,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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