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项名称:留学回国人员学历确认程序
行政事项类别:服务事项
法律及政策依据:《关于对全省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豫人留学[2007]9号)
申请条件:(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 (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
(3)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学士学位以下(不含学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毕业文凭。
申请材料:(一)在国(境)外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办理确认手续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护照;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机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5.出国前的最后学历学位证书。
(二)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并在国(境)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的人员,办理确认手续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护照;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机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国内派出单位的书面证明或自费留学相关证明;
4.国(境)外学习或进修受理单位的证明;
5.出国前的最后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查;(4)确认。
告知方式:出具确认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南阳市人事局专技科 0377-63169619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南阳市中州路291号 473000
行政监督:南阳市人事局监察室 0377-63166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