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管理

劳资与社保科对社会保险基数和公积金基数的解释

发布者:  时间:2023-04-13 15:51:11  浏览:

各位教职工:

因部分教职工对其养老、医保或公积金缴纳变化有些许疑问,现就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两项解释如下:

一、缴费基数

南阳理工学院在编教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批复月平均工资。(南阳市批复工资)

在编教职工的公积金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实发月平均工资(不含奖励和津贴)。(学校实发工资)

年度缴费基数一经核定,时限内不再改变。不在编仿在编进行。

二、使用时间

年度缴费基数使用时间为今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例如:2021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使用时间为20217月1日至20226月30日。2022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按20211月至202112月工资重新核算,并报市人社局审批,使用时间为20227月1日至20236月30日。

三、疑问解答

疑问一:我201912月从讲师10晋升到副教授7,为何20201月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未发生变化。

解答:基数调整在每年7月进行,因20201月属于2019缴费年度,基数未发生变化,故缴费也不变。

疑问二:我201912月从讲师10晋升到副教授7,为何20207月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未按副教授缴纳。

解答:2020缴费年度缴费基数从20207月开始调整,调整依据为20191月至201912月工资,2019年为讲师,故仍然按照2019年度讲师工资核算缴纳。

疑问三:我201912月从讲师10晋升到副教授7,为何20217月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未按副教授工资缴纳。

解答:(1)2021缴费年度缴费基数从20217月开始调整,调整依据为20201月至202012月工资。

2201912月晋升,师资科应于202010月前完成岗位设置,劳资科按照设岗文件兑现副教授工资。

3)假定,师资科于20209月设岗,则劳资科于20209月兑现副教授工资。那么2021缴费年度缴费基数为20201月至20208月的讲师工资20209月至202012月的副教授工资平均工资

四、结语

教师间经历不同、职称不同、岗位设置时间不同等因素都会导致缴费基数的差异。如有疑问,请仔细阅读本解释,希望对各位老师有所帮助。


劳资与社保科

                                                         20222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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