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因部分教职工对其养老、医保或公积金缴纳变化有些许疑问,现就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两项解释如下:
一、缴费基数
南阳理工学院在编教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批复月平均工资。(南阳市批复工资)
在编教职工的公积金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实发月平均工资(不含奖励和津贴)。(学校实发工资)
年度缴费基数一经核定,时限内不再改变。不在编仿在编进行。
二、使用时间
年度缴费基数使用时间为今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例如:2021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使用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2022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按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工资重新核算,并报市人社局审批,使用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疑问解答
疑问一:我2019年12月从讲师10晋升到副教授7,为何2020年1月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未发生变化。
解答:基数调整在每年7月进行,因2020年1月属于2019缴费年度,基数未发生变化,故缴费也不变。
疑问二:我2019年12月从讲师10晋升到副教授7,为何2020年7月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未按副教授缴纳。
解答:2020缴费年度缴费基数从2020年7月开始调整,调整依据为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工资,2019年为讲师,故仍然按照2019年度讲师工资核算缴纳。
疑问三:我2019年12月从讲师10晋升到副教授7,为何2021年7月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未按副教授工资缴纳。
解答:(1)2021缴费年度缴费基数从2021年7月开始调整,调整依据为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工资。
(2)2019年12月晋升,师资科应于2020年10月前完成岗位设置,劳资科按照设岗文件兑现副教授工资。
(3)假定,师资科于2020年9月设岗,则劳资科于2020年9月兑现副教授工资。那么2021缴费年度缴费基数为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的讲师工资和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的副教授工资的平均工资。
四、结语
教师间经历不同、职称不同、岗位设置时间不同等因素都会导致缴费基数的差异。如有疑问,请仔细阅读本解释,希望对各位老师有所帮助。
劳资与社保科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