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建设

南阳理工学院特聘教授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4-06-10 17:16:22  浏览:

 为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带动我校一批重点学科发展,培养我校一批学科、学术带头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对象

(一)国家级专家人才

1、两院院士、学部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2、长江学者、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专家等;

3、国家级教学名师;

4、海外杰出学者。

(二)省级专家人才

1、省级特聘教授、中原学者等;

2、省聘二级以上教授;

3、省级教学名师;

4、博士研究生导师。

二、聘期

(一)国家级专家人才采用“柔性引进”的方式聘用,可以以完成某一工作任务或课题为一个聘期,也可以以一学年或一学期为一聘期。

(二)省级专家人才,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内,每年至少在学校工作一学期。

三、职责

(一)国家级专家人才

1、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形成特色鲜明的学科发展方向,带领本学科在省内乃至全国同类学科中处于先进水平;

2、面向社会经济需求和国内外科学与技术前沿,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研究;

3、承担国家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

4、定期开展学术报告。

(二)省级专家人才

1、组织本学科教学科研活动和学术梯队建设,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组建、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科研或教学工作,承担省级以上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

2、主持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研究;

3、积极协助申报硕士点;

4、讲授1——2门本学科核心课程;

5、定期开展学术报告。

四、待遇

(一)国家级专家人才,采用一人一策,根据在校工作时间、方式及完成任务,签订协议,明确待遇。

(二)省级专家人才聘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1、聘期内,年薪15万元;

2、学校为特聘教授提供科研需要的实验条件;

3、聘期内,学校为特聘教授提供住房、办公用房。

五、聘任程序

(一)各教学院部根据学科发展,提出特聘教授设岗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后,向国内外发布信息,公布专业岗位设置及聘任条件;

(二)应聘者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南阳理工学院特聘教授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和业绩成果;

(三)人事处资格审核后,由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通报校长办公会议;

(四)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协议,规定聘期、待遇、工作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任期内应履行的职责和任期目标等。

六、考核与管理

(一)学校与特聘教授通过签订聘任协议和工作任务书的办法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

(二)特聘教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学校在聘期内,根据聘任协议和工作任务书对特聘教授进行考核评估;

(三)考核评估结果做为薪酬发放、续聘的主要依据;

(四)聘期结束,是否续聘,由学校和特聘教授双方商定。

南阳理工学院人事处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电话:0377-62232522  邮编:47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