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伍建设

南阳理工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14-06-10 17:02:14  浏览:

南理工字〔2012〕78号

外聘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外聘教师的管理,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聘用外聘教师的条件

(一)所开课程,校内教师暂不能胜任的;

(二)校内教师教学工作量已饱满,教学任务难以落实的;

(三)由于特殊原因停课,校内教师无法代课的;

(四)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必须聘请学科专业带头人的;

(五)因特殊情况,须聘请外聘教师授课的。

二、受聘教师的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业务能力。

(二)受聘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高校教师或工程系列职称的,可优先考虑。

(三)受聘教师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教学方面的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同时接受我校日常教学管理及教学质量考评。

(四)聘期均为一学期,如果在聘期内品德高尚、治学严谨、教学效果良好的,并且学校又确实需要的受聘教师,期满后可以按规定程序办理续聘手续。

(五)受聘教师,男性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并能胜任正常教学工作。

三、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各教学院(部)需要在每学期结束前,办理下学期外聘教师手续。教学院(部)须对拟聘任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合格者方可按程序办理外聘教师聘用手续。

(一)教学院(部)应对拟聘任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教师资格等证书进行审核。证件复印件由教学院(部)、教务处及人事处存档。

(二)资格审查合格者,教学院(部)应采取适当方式对聘任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学科专业水平的考核。

(三)外聘教师资格审核和考核合格者,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教学院(部)、教务处及人事处存档。

(四)各教学院(部)与外聘教师签订代课协议书,明确聘期、任务和待遇等相关事宜,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四、外聘教师的待遇

(一)按计算学时计报酬。正高级职称,每学时45元;副高级职称,每学时40元;中级职称,每学时35元。若是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知名专家教授等,由院(部)提出申请,学校研究同意,课酬标准可适当提高。

(二)教学院(部)学期末统计外聘教师学时,按要求对外聘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学时数及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于当学期结束前报人事处,人事处按相应标准计算课酬,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给相应教学院(部),教学院(部)及时通知外聘教师领取。

五、本暂行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南阳理工学院人事处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电话:0377-62232522  邮编:47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