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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选派优秀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3-03-05 16:28:38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按照《南阳理工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暂行办法》(南理工字〔2012〕122号)文件精神,本年度选派优秀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工作全面开展,现通知如下:

一、 选派条件

各教学院部应重点选派35岁以下,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任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参加实践锻炼。

二、 选派名额

各教学单位选派1-2名。

三、 锻炼方式

学校及相关教学院部应主动联系企事业单位,广泛建立教师实践实训基地。选派的教室以脱产实践锻炼为主,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学期。

四、经费支持

在一学期以内全职脱产锻炼的教师,学校按在岗标准核发额定岗位津贴,并每月给予适当补贴(南阳市城区内150元/月,南阳市县市区300元/月,南阳市外500元/月),锻炼结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对于已列入教务、科研等部门组织的指导学生实习、选派科技服务计划等工作任务人员,不在本办法范围。

五、 考核措施

1、各教师派出单位应与实践锻炼教师、实践锻炼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对实践锻炼教师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并根据《南阳理工学院教师实践锻炼任务书》的相关要求对教师锻炼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学校人事、教务、科研、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等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对教师锻炼情况进行调研。

2、锻炼教师应按计划,认真开展学习、调研,并积极参与实践锻炼单位的业务工作,广泛开展产学研活动。锻炼期间,须完成针对锻炼单位的专项调研或诊断报告、具体的技术工程项目或方案策划等实践活动1项以上,同时力争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1篇,或申请到省部以上科研课题1项。

3、锻炼期间,教师原则上应参加学校及所在院部的重要会议、学习等组织活动。锻炼结束后,锻炼教师要在所在院部做相关学术报告。教师个人要及时撰写总结报告,实践锻炼单位及选派单位应对教师锻炼情况签署明确的考核意见,总结报告和考核意见一并报送人事处,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六、申报程序

1、有意向的教师填写《南阳理工学院教师实践锻炼任务书》一式三份,报所在院部审核。

2、各院部审核后填写《2013年度教师实践锻炼汇总表》一份,于3月15日前报人事处综合科马老师备案,同时发送电子版至2549052@qq.com。

人 事 处

2013年3月5日

南阳理工学院人事处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电话:0377-62232522  邮编:47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