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人事处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韦地  时间:2024-06-12 10:01:24  浏览: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筹备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24〕10号),2024年教师节前后,将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鉴于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自信自强、踔厉奋发,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更大贡献。

二、申报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申报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范围:校内二级单位。

   2.“全国模范教师”评选范围:具有教师资格证、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后勤人员等。已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其中,校级领导、二级机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

  (二)推荐名额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两项,各单位最多推荐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

(二)全国模范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积极探索新时代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书育人本领,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牢记使命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越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严把推荐质量。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把践行教育家精神作为价值导向,把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坚决不予推荐,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三)坚持基层导向,注重面向一线。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倾斜。全国模范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工作时间要求,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要求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五、评选材料报送

评选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请将纸质版推荐材料于2024年6月1318:30前报送人事处行政楼403,其中《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一式5份,其他材料均一式2份,电子版发送至rsc04@nyist.edu.cn。纸质版均需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附件:1.推荐对象汇总表

    2.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人事处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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