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人事处关于2023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李淑慧  时间:2023-10-07 16:33:04  浏览:

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学校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学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专任教学人员、专职辅导员,省内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 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 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

(六)参加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

(七)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2.取得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系统讲授 1 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少于15课时)。

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2015 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以及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以上人员(统称免试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认真研读文件

请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认真研读《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s://jyt.henan.gov.cn/2023/10-07/2825588.html,见附件1),按照通知中的认定流程和时间要求,完成网报、体检等所有环节。

(二)网报

网报时间为20231016-1026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申报,个人网报操作流程详见《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附件1)。我省已经实行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申请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后,请按照注意事项提示,上传相关材料。

(三)体检

体检时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至1027日,具体体检要求请咨询体检机构(体检机构名单见附件1,申请人可就近在指定医院体检)。

(四)按时提交材料

1.材料要求

按照附件1中个人材料清单要求报送材料(见附件1),申请人建立档案材料,档案袋封面按附件2格式粘贴封面(见附件2)。

2.时间要求

202310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1025日当天接收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分两个档案袋),提前延后不收。

3.报送地点

行政楼403

三、要求

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将网报、体检等具体时间通知申请人员。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南阳理工学院2023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个人材料审核清单

                                                                                   

                                                                                   人事处  

      202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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