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人事处关于做好第四批享受南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05-24 16:07:40  浏览:

校内各单位:

根据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享受南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宛人社专技〔2023〕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第四批享受南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要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爱岗敬业,具有创新、进取和奉献精神,近五年来业绩突出、成果显著,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在专业技术或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原则上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是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一)专业技术人才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高,是我市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市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较大科学价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国家科技奖励);

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中国专利优秀奖(前二名);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或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或2项三等奖(第一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或主持1项以上子项目;

6)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2.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业内有重要影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2项二等奖(前二名),获部委级奖励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2)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

3)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4)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库或鉴定为优秀;

5)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同时,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3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3.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励;

2)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或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3)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三名)、2项三等奖(前二名),或2项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二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4)主持完成的项目获省级以上(含省级)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

5)作为第一完成人拥有2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4.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在疾病预防控制或治疗疑难、危重病症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医师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学术、技术奖励;

2)获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或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十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二名),或2项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前二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5)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带头人;

6)担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荣获河南省名中医称号;

7)经省级卫生部门鉴定,取得重大发现或发明,填补国际、国内、省内空白;

8)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中华系列杂志(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5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且综合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0的论文。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市领先地位,对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2)获省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主持人);

3)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六名)或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二名);

4)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5)荣获“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6)从事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7)本人(独著)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且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0的论文。

6.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在比赛前4年内执训满2年,培养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教练员:

1)在省运会上取得三块以上金牌;

2)输送到省队、国家队的优秀运动员在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中获得前六名或亚运会前三名、全运会金牌;

3)打破省级以上纪录并被相关体育组织承认。

7.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获全国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优秀奖以上)的主创人员(前三名);省辖市、县区入选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一批全面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贯中西、联系实际的理论家,一批坚持正确导向、深入反映生活、受到群众喜爱的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一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社会责任感强、精通业务知识的出版家,一批紧跟时代步伐、热爱祖国和人民、艺术水平精湛的作家、艺术家)人才的人员。

8.在信息、金融、财会、贸易、旅游、法律、现代管理和社会工作等领域,为解决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9.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社会责任感强,坚持专业技术工作,带领企业入选河南省百强企业或百高企业及打造行业龙头企业的优秀企业家。

10.在本专业领域潜心钻研、勇于创新,掌握前沿或独有技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2)主持研发国家级重点新产品;

3)在医药、兽药、农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行业主持研制的新产品取得准入许可;

4)国家或省审(鉴)定动植物新品种的主持人;

5)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努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创作,对保护、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突出贡献。

6)其他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技能岗位第一线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中原技能大奖,荣获全国技术能手、河南省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河南省劳动模范;

2.在国际技能竞赛中获奖,在国家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在省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第一名;

3.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人员或国家专利第一完成人;

4.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100万元以上,具有市级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有效证明;

5.实践经验丰富,熟悉专业技术理论知识,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在市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努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创作,对保护、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突出贡献。

二、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文件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相关规定,在民主评议、群众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将遴选出的申报人选推荐至学校。

学校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核,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评委会评审,经集体研究后,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推荐人选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推荐人选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推荐名额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配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各单位根据条件,择优推荐1名。

已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不再参与选拔。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材料报送清单

1.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出具的考核材料1份,同时报Word版。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及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对人选进行考核,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盖单位公章。

2.推荐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随复印件一并上报,原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退还。(注意: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按原尺寸复印生成,不能通过扫描打印或拍照打印,上述复印件请勿装订在一起。)

3.推荐人选近五年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打印件1份。

4.《享受南阳市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附件2)1份,同时报送Word版。

5.推荐人选近五年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同时报送PDF版。近五年指20181月1日以后。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清单(附件3),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上页码,并在清单的“页码”一栏中标注。原件随复印件一并上报,原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退还。

每篇论文须提供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第一页的复印件;每部论著须提供封面、扉页和目录复印件。被SCI、EI、ISTP等收录的论文,须由正规查新机构出具证明,并标示出申报人员姓名。

6.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附件4)2份,同时报送Word版。

7.人选标签(附件5)1份,同时报送Word版。

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的纸张,每个人选的材料单独装袋,袋上粘贴“人选标签”。

(二)材料报送安排

申报人员材料请于5月29日下午18:00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04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接收。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377-62232522


附件:1.关于开展第四批享受南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宛人社专技〔2023〕7号)

      2.享受南阳市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3.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清单

      4.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

      5.人选标签


人事处

  20235月24









南阳理工学院人事处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电话:0377-62232522  邮编:47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