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人事处关于做好2022年南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2-04-13 08:56:55  浏览:


校内各单位:


根据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宛人社〔2022〕6号)《关于做好2022年南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宛人社专技〔2022〕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南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2.学术技术水平应分别处于市内或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省和我市战略需求和国内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及关键领域攻关;

3.应有承担或参与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的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4.能够履行带头人义务,发挥核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专家管理部门管理与考核;

5.近3年连续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且取得继续教育电子证书。

(二)业绩条件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在本区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国家、省科技奖励);

(2)中国专利金奖的完成人;

(3)获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前3名)或2项二等奖(前2名);

(4)参与完成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省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省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或1项以上子项目;

(5)主持完成市级科技攻关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任务;

(6)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1篇以上;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含1项,前3名)以上。

2.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业内有重要影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省科技奖励;

(2)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

(3)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4)获市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前3名)或2项二等奖(前2名),获厅级奖项的参照上述市级奖项执行;

(5)参与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同时,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1篇以上,或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6)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市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或2项三等奖(第1名),获厅级奖项的参照上述市级奖项执行。

3.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省科技奖励;

(2)获市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2项三等奖(前2名),获厅级奖项的参照上述市级奖项执行;

(3)参与完成的项目获国内、省内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

(4)作为第一完成人拥有1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5)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前3名);

(6)省级以上重点新产品主要完成人(前3名);

(7)在医药、兽药、农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行业研制的新产品取得准入许可;

(8)国家审(鉴)定动植物新品种或1个以上省审(鉴)定植物新品种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9)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的论文。

4.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在疾病预防控制或治疗疑难、危重病症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医师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学术、技术奖励,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医学科技奖;

(2)获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

(3)省医学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主要完成人(前5名);

(4)获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2项三等奖(前2名);

(5)国家、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带头人;

(6)担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继承人;

(7)河南省名中医、南阳市名中医获得者;

(8)河南省中医药科学研究专项课题主要完成人;

(9)经省级卫生部门鉴定,取得重大发现或发明,填补国际、国内、省内空白;

(10)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以上的论文。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市领先地位,对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教研、科研成果奖,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

(2)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3)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前5名);

(4)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荣获省级优秀教师以上荣誉称号;

获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获市教研、科研等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第1名);

在优质课评比或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2次或省级二等奖以上者;

(7)在有影响的省、部级以上刊物、报纸、学术会议上发表过3篇以上重要论文,出版过有价值的论著者;

(8)从事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市厅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6.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在比赛前4年内执训满2年,培养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教练员:

(1)在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中获得奖牌;

(2)获得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

(3)打破世界纪录、全国纪录或全省记录并被相关体育组织承认。

7.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获全省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的主创人员(前三名);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努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创作,对保护、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突出贡献;入选全国或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一批全面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贯中西、联系实际的理论家,一批坚持正确导向、深入反映生活、受到群众喜爱的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一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社会责任感强、精通业务知识的出版家,一批紧跟时代步伐、热爱祖国和人民、艺术水平精湛的作家、艺术家)人才;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领域成绩突出,获市厅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8.在信息、金融、财会、贸易、旅游、法律、现代管理和社会工作等领域,为解决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获市厅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9.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社会责任感强,坚持专业技术工作,带领企业进入全省100强或连续3年在100强中保持同等以上位次及打造行业龙头企业的优秀企业家。

10.其他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并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上述业绩条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

二、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文件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相关规定,在民主评议、群众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将遴选出的申报人选推荐至学校。

学校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核,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评委会评审,经集体研究后,按照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推荐名额及要求

推荐名额: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配我校推荐名额为2名。各单位根据条件,择优推荐1名。

推荐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人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与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紧密结合,所推荐的人选原则上能体现本单位的人才技术优势和产业发展特色。已入选南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人选不再参与选拔。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材料报送清单

1.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出具的考核材料1份,同时报Word版。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及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对人选进行考核,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盖单位公章。

2.推荐人选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随复印件一并上报,原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退还。

3.推荐人选2019年、2020年、2021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打印件

4.《南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附件1)1份,同时报Word版。

5.《南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1份,同时报Word版。

6.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1)推荐人选近五年内取得的业绩证明材料及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另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清单(附件3)1份,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上页码,并在清单的“页码”一栏中标注。(2)五年内出版的论著封面、扉页、目录/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第一页复印件1套。另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清单1份(附件3),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上页码,并在清单的“页码”一栏中标注。以上以上原件随复印件一并上,原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退还

7.《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附件42份,同时报Word版。

8.人选标签(附件5)1份,同时报Word版

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的纸张,每个人选的材料单独装袋,袋上粘贴“人选标签”。

(二)材料报送安排

申报人员材料请于4月181800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04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接收。

联系人:李峥 联系电话:0377-62232522



    附件:1.南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

          2.南阳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一览表

          3.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清单

          4.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

          5.人选标签


                                                                  人事处

                                                               20224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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