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宛人社[2017]24号)、《南阳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编外聘用人员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宛编[2013]2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享受人事代理待遇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事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南阳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良好的品行,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2013年1月-2017年8月期间毕业的普通全日制硕士、取得硕士学位的国外留学生。
5、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中共党员(含预备),年龄在30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一些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4)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质量。
五、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在学校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2017年 8月 14日--22日。
2、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联系人:杨老师、刘老师、纪委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0377-62232525
(1)报名时间:2017年 8月 23日-- 25日(上午8:30-11:50,下午3:30-6:00)
(2)报名地点:南阳理工学院人事处(行政楼405)
(3)报名要求: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本人需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查询打印)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归国人员还需要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应聘辅导员岗位的需提交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报名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无效。
资格审查通过后,交报名表和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5)重要提示:招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人事处网站,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勿轻信他人,导致上当受骗,财产受损。
3、考试
(1)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与高校教师岗位有关的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人事处网站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岗位人数l: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若达不到1:3的比例,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板书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环节全程录像,成绩现场公布,并于当天在人事处网站公布。
(3)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若遇最后一名总分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优先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站公布。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的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考察主要是对考生的政治表现、有无违法违纪现象、学术能力和科研水平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中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5、公示与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人员,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辅导员原则上任期为两届(每届4年),任期不满一届的辅导员不能转岗、不能外出脱产学习。
报名者凡在规定的时间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1、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纪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0377-62233897(学校纪委)
附件1:《南阳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表》
附件2:《南阳理工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