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核程序
1、提交个人履历、本人的学习成绩、经历及奖惩情况等资料,并交验有关证件的原件。
2、人事处组织初试,测试内容包括人文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计算机能力、外语水平等。
3、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初试情况,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进一步考核的人员,接到人事处通知后到指定单位确定专业考核内容和考核时间。
4、人事处会同指定单位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及科技成果等。
5、考核单位根据考核情况,综合评定,写出考核报告,报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录用后,确定有关待遇。
6、接到录用通知后,到人事处办理相关聘用协议、工资、职称、保险等人事手续后报到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