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人事处关于开展我校南阳市科技功臣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03-02 11:09:36  浏览: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六批南阳市科技功臣选拔工作的通知》(宛人社专技〔20232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第六批南阳市科技功臣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参照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批南阳市科技功臣选拔工作的通知》(附件)要求执行。

二、推荐数量

本次分配至我校南阳市科技功臣名额1名,各单位组织对申报人员初评、公示后推荐1名候选人至人事处。

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由校内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至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报送材料

(一)书面材料

1.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出具的考核材料1份。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人选进行考核,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盖单位公章。

2.推荐人选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填妥并盖章的《南阳市科技功臣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1份。

4. 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近3年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与专著。被推荐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专著中发表的重要论文及专著的首页及版权页复印件等。

2)近3年他人引用的代表性论文与专著。被推荐人提交的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重要论文、专著中密切相关内容部分的复印件。

3)近3年知识产权证明。被推荐人参加项目的知识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其中知识产权证明包括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授权书等。

4)近3年重要获奖证书。

5)近3年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用户意见书等。

6)近3年关联项目、产品的纳税证明。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另附清单1份,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上页码,并在清单的“页码”一栏中标注。

以上佐证材料原件由人事处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及时退还给申报人员。

5.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2份。

6.人选标签1份。

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的纸张,每个人选的材料单独装袋,袋上粘贴“人选标签”。

(二)电子数据

《南阳市科技功臣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电子版。

各单位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认真、细致核查确认人选相关证书、获奖、论文等证明材料,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包文件内容一致。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人事处将取消本人入选资格并暂停所在单位下一批次推荐资格。

报送推荐材料时间为202339日,超出时间报送,不再受理。

本通知和各类表格可在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ensheju.nanyang.gov.cn/“业务直通车-专业技术人才”栏目下载。

  联系: 徐老师

联系电话:0377-62232522

    箱:rsc02@nyist.edu.cn

    址:人事处404

      附件:关于开展第六批南阳市科技功臣选拔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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