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改革

人事代理有关问题解答

发布者:  时间:2013-04-15 15:30:24  浏览:

一、什么是“人事代理”?它产生的背景如何?

“人事代理”是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依照国家人事政策法规,在充分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个人自主择业权的基础上,受其委托,高效、公正、负责地提供人事管理工作方面的综合性服务。也就是由人才交流机构充当“社会人事科”的角色,为代理单位和个人提供所需的社会化服务,使其从繁琐的人事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

人事代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最早产生于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不同的国家因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特点而形成不同的特色。美国的人事代理从最初的代理服务发展到后来的以猎头为主的人才服务;日本则是以面向中小企业的企业诊断和咨询见长;新加坡的多种多样的商业培训,尤其是管理、金融和商业培训成为人事代理的一大亮点。

人事代理在我国出现于上世纪八十年代。1983年沈阳市人才信息中心开始保管第一份人事档案,标志着人事代理在我国的萌芽出现。1985年北京外企服务总公司与北京人才交流机构签订集体人事代理合同,首次实现了人才隶属权与用人权的分离,为传统人才流动与管理带来新鲜空气。1995年,当时的国家人事部部长宋德福同志在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提出要大力推行人事代理制,正式提出“人事代理”的概念,标志着国家人事政策决策机构开始总结全国人事代理工作经验,推进人事代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人事代理也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而与西方不同的是,我国的人事代理从一开始就有政府的背景,是政府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赋予人才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为什么要实行人事代理?它有哪些好处?

实行人事代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配置的需要,有利于人才流动;是贯彻劳动合同法、维护单位与个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是政府人才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是落实大中专毕业生人才政策的需要。实行人事代理,既保障用人单位的利益,又维护了人才的合法权益,能够促使单位爱护人才,人才回报单位,单位因人才而兴旺发达,人才因单位而发挥潜能,形成良性循环,促进社会和谐。

人事代理的好处,对单位而言归纳起来有四条:一是使单位有了“减负感”。帮助单位对员工档案进行集中、规范的管理,使单位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二是使企业有了“归属感”。改善了许多中小型企业没有精力和经验管理员工人事手续的状况,单位员工觉得管理更加正规,有效避免了人才流失。三是使单位和员工有了“安全感”。由政府所属人才部门提供权威、专业的系列人才服务。四是增强了员工的“危机感”。改变了传统的用人方式,为企业引入竞争机制,更有利于单位的健康长远发展。

就个人而言归纳起来也有四条:一是解除了后顾之忧。根据中组部和省委有关文件,个人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委托人事代理后,只要履行相关义务,无论到公有制单位或非公制单位工作,都可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相关人事待遇。二是有利于促进人才流动。人事代理打破了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人才可以在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组织之间,不同地区之间进行流动。也就是说,只要不违法,人才想到哪儿就到哪儿。三是有利于充分发挥人的潜能。人事代理割断了以人事档案为核心的人才对单位的依附关系,人才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特长、兴趣、志向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工作,使职业选择与特长和兴趣实现最佳结合,充分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四是增加了保险系数。代理人员在流动时,人事关系有了稳定存放处所,相当于把档案存进了“保险箱”,避免了许多员工辞职时单位以不放档案、不办手续相威胁,或者调动时因材料不齐全而影响手续办理等情况发生。

三、哪些单位和个人可以办理人事代理?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07]70号),下列单位或个人可以办理人事代理:

凡南阳市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都可以为聘用人员申请办理全部或部分人事委托代理。其中股份制、外商投资、个体私营、民办等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限,无主管单位的企业按规定必须实行人事代理。

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调出、辞职、辞退、失业)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自由职业者,人事关系和档案暂无挂靠单位人员,以及其他自愿办理人事代理的流动人员,均可办理全部或部分人事委托代理。

四、人事代理机构为代理单位和个人提供哪些方面的服务?

1、负责委托代理人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别、转递等工作;

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职流动人员人事接转手续,做好代理人员的身份认定、转正定级、工龄计算、档案工资、年度考核、公务员考录、出国(境)政审、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等工作,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

3、按照有关规定为代理人员办理职称认定、初聘、考试和晋升的申报工作;

4、协助委托方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有关手续;

5、帮助建立流动人员党、团员组织,接转代理人员组织关系,做好党团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工作;

6、为代理人员办理挂靠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的手续;

7、为委托代理人办理聘用合同鉴证;

8、为委托代理单位办理人才招聘、派遣、培训等;

9、受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委托,协调人才流动争议,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流动争议申请,进行调查取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解或提交仲裁。

10、根据委托人要求,按规定代理其他人事业务和相关管理工作。

五、社会保险、公积金按什么标准缴费?

1、养老保险: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作为缴费基数(代理人员可自主选择档次),按28%比例缴纳养老保险金,个人帐户按其缴费基数的8%进入,与在国有单位退休没有任何区别。

2、医疗保险:以市直在职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医保部门公布的当年的缴费比例(2008年为8%)。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72元。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享有其他参保职工同等医疗待遇。

3、失业保险:委托代理单位或有工作单位的委托代理个人可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的,按市直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

4、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也可适当提高缴费标准。

六、人事代理手续如何办理?

1、人事代理立户

单位办理需提供单位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代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报送代理机构审核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并将代理人员人事档案送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个人办理需持申请书、毕业证(或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二张一寸照片,由代理机构开具调档函提取档案后办理。

2、职称申请

中专见习期满1年定“员”级,再从事本专业4年评审“助师”级;大专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定“助理”级,本科见习1年满定“助理”级;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4年后评审中级;取得中级后从事专业工作5年评审高级。以考代评系列按有关规定执行。

3、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

毕业生参加人事代理1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后由人才中心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4、集体户口接转

户口迁入: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外地调入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开具的调令。

户口迁出:对方开具的调令、准迁证,由人才中心办理迁出手续。

5、开具党组织关系流程

外省市组织部或毕业院校党委→南阳市委组织部(本市党委部门)→南阳市人事局机关党委→南阳市人才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

6、年度考核

每年12月进行,由代理单位或个人领取考核表按规定填写并经相关机构审查后存入个人档案。

7、调整晋升档案工资

符合条件的代理人员变动、晋升档案工资,统一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晋升。

8、人事代理人员调出

代理人员调出时持人事代理手册、接收地人事部门接收证明,由代理部门开具介绍信转出人事关系、档案。

七、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1、哪些毕业生应该申请实行人事代理?

凡通过双向选择,已同外资企业、股份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技、教育、医疗机构、各种中介机构等非国有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目前正在择业的毕业生;准备复习考研的各类毕业生等,均可实行人事代理。

2、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需经过哪些程序?

根据毕业生不同情况,人事代理手续办理程序也有所不同,具体程序分别是:

(1)择业期内已联系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持接收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签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签署人事代理意见;然后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毕业生档案交市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接收单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接收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落入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

(2)择业期内暂未联系到接收单位或准备复习考研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签署人事代理意见(学校也可集中为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然后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其档案交市人才交流中心; 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落入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

(3)择业期内已就业,现要求派到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和由省外院校被派到本省二次择业的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报生证》(改派的还须提供原接收单位或省辖市人事局同意改派的证明)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接收函;凭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接收函和原《毕业生就业报生证》直接到省大分办办理改派手续,并凭新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将毕业生档案转交市人才交流中心;持新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市才交流中心报到,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户口迁入市人才交流中心。

3、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享受哪些服务?

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可以放心地到省内外一切用人单位工作。市人才交流中心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毕业生可以享受到和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如延长择业期1至3年、办理转正定级、初定职称、保留干部身份、计算工龄、计算工作经历、调整档案工资、职称资格考证、出国政审、党员管理、代办社会保险、户口迁入、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人员证明等。

八、非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非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经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科审查办理非普通类毕业生工作关系介绍信后,参照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的办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可以享受与普通类大中专院校同等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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